6月1日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印發了《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》(下稱《方案》),計劃到本世紀中葉,全面建成具有較強國際影響力的高水平自由貿易港。
其中,涉及知識產權工作相關部署摘編如下:
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《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》
(摘編)
二、制度設計
(二)投資自由便利。
8.完善產權保護制度。依法保護私人和法人財產的取得、使用、處置和繼承的權利,以及依法征收私人和法人財產時被征收財產所有人得到補償的權利。落實公司法等法律法規,加強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。加大知識產權侵權懲罰力度,建立健全知識產權領域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、失信懲戒等機制。加強區塊鏈技術在知識產權交易、存證等方面應用,探索適合自由貿易港發展的新模式。
三、分步驟分階段安排
(一)2025年前重點任務。
3.減少跨境服務貿易限制。在重點領域率先規范影響服務貿易自由便利的國內規制。制定出臺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,給予境外服務提供者國民待遇。建設海南國際知識產權交易所,在知識產權轉讓、運用和稅收政策等方面開展制度創新,規范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。
7.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。支持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、項目收益票據、住房租賃專項債券等。對有穩定現金流的優質旅游資產,推動開展證券化試點。支持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、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,在服務貿易領域開展保單融資、倉單質押貸款、應收賬款質押貸款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業務。支持涉海高新技術企業利用股權、知識產權開展質押融資,規范、穩妥開發航運物流金融產品和供應鏈融資產品。依法有序推進人工智能、大數據、云計算等金融科技領域研究成果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率先落地。探索建立與國際商業保險付費體系相銜接的商業性醫療保險服務。支持保險業金融機構與境外機構合作開發跨境醫療保險產品。
來源:國家知識產權局